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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4-04-10 10:50:47 作者:衡聯絲網 點擊數:
針對我國高速公路均采取封閉式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行人、非機動車等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由于高速公路上車輛行 駛速度較快,一旦行人或非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極易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然而并非人人都對這個常識性問題有相同認知,違法行為仍然難以杜絕,令人遺憾的是 悲劇還是發生了。
2011年7月的一天凌晨,57歲的溫某被其家屬發現在G15沈海高速公路溫州段往臺州方向被車輛碾壓致死。經 浙江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警總隊溫州二支隊認定,現場并未發現碰撞并碾壓溫某的車輛,此案至今尚未偵破。原本交通事故受害方的損失理應根據雙方過錯程度承擔 責任,可是找不到肇事車輛,賠償問題怎么解決呢?溫某的家屬到底應該向誰索賠呢?2011年12月27日,溫某的家屬以浙江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為被告訴至 平陽法院,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侵害為由索償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在內共計28萬余元。
溫某的家屬之所以把高速公司告上法庭,是因為他們認為高速公路管理處應注意高速公路與其他道路連接點的柵欄防護 的嚴密設置,防止行人等進入高速公路。原告訴稱,本案中的交通事故路段鐵絲網柵欄破壞嚴重,行人經常從該處上下高速公路,而且高速公路與其他道路連接點出 現可通行的情形而未設置警示牌,正是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的管理不善,從而導致受害人溫某進入高速公路,造成其不幸遇害的嚴重后果。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看到此新聞,我們為死者感到無奈,與同情。讓我又想起高速公路賣弓弩的藏族男女,他們有沒看到這則新聞報道,高速公路,車輛高速行駛著,然而又有些人還是以生命在為代價行走在高速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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